

,足以认定双方无借贷合意。 仓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,必须同时具备“借贷合意”与“款项交付”两个要件。本案中,虽然崔某提供了转账凭证,证明款项已交付,但他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曾达成借款的合意。相反,吴某提供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,证明了双方之间的转账属于消费代付。最终,法院认定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成立,依法驳回了崔某的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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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4:46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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